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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指导教师守则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一、各实验(训)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防实验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每次实验开始必须重点讲解安全操作知识。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三、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

四、实验(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预做实验;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要认真检查所用设备的安全性及完好性,及时消除设备、工具的事故隐患。

五、实验(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注重对实验设备、实验内容、实验方法等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六、指导教师应不断巡视学生的实验进程,认真负责指导学生操作,耐心、细致的解答学生的问题。并应向学生强调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七、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及保管不当造成仪器和工具的丢失,应严格参照实验设备器件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八、实验完毕,教师应检查学生实验数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要求重做。此外,教师应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经教师检查允许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每次实验课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调课、补做实验、改变教学内容等,应事先征得实验员的同意。

十一、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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