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在校生学籍的公告
来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2020〕228号)以及《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经研究决定拟注销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34名在籍生的学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示名单: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1日(共7天);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书面材料务必由本人签署并附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送达,将正式注销学籍。
联系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办公电话:0371-69210042(工作日8:10-11:40,13:30-17:10)
特此公告。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 附件【拟注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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