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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课优酬激励政策

【优课优酬】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2023-2学期激励方案

来源: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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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彩课堂“优课优酬”专项激励的方案

各部门、学院:

依照集团《关于试点开展精彩课堂“优课优酬”专项励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课堂教与学质量显著提升”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对学校优势专业、专业群建设单位所在的学院,开展精彩课堂教学优秀教师“优课优酬”专项激励。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学院及时间节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文化教育学院;本方案仅限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展实施。

二、评奖依据

根据集团教学部《关于优化精彩课堂“课堂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优化“精彩课堂”相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精彩课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三个维度,占比分别为40%:30%:30%。依照本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最终数据为依据。

三、专项激励

(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精彩课堂学生、督导、同行三项评价综合成绩排名为试点学院前20%以内(含20%)的自有教师,在本学期课酬标准和发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优课优酬”专项激励课酬。

其计算公式为:“优课优酬”专项激励课酬=教师本学期所有课堂教学工作量(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本人课酬标准×30%系数。

(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精彩课堂学生、督导、同行三项评价综合成绩排名为试点学院前20%以外(不含20%)-前40%以内(含40%)区间的自有教师,在本学期课酬标准和发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优课优酬”专项激励课酬。

其计算公式为:“优课优酬”专项激励课酬=教师本学期所有课堂教学工作量(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本人课酬标准×15%系数。

四、组织实施

(一)公示阶段:拟奖励的教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奖教师名单报集团教学质量保障部备案;(责任部门: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二)启动及表彰活动阶段:对获得激励的教师组织专场启动仪式和表彰活动,于4月25日组织举办集团“优课优酬”专项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学校组织被激励教师2名,现场做交流分享。(责任部门: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三)扩大内涵阶段:组织开展教学示范观摩课和经验分享活动,获奖教师“结对互助”活动帮助后列教师,编制发布获奖教师优秀教学实践案例。(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五、一票否决

拟奖励教师如有师德师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校规校纪及其他不适合授予荣誉和给予奖励的行为,一律取消评奖资格,也不安排其他人员替补。

六、申诉及处理

如学生、教职工对评奖结果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诉由校纪检部门会同质保中心、教务处、人事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协调处理;如申诉人员仍有疑义,由学校做进一步协调处理;学校不便处理或影响较大的申诉,由集团风控部会同教学质量保障部、教学部、人力资源部协调处理。

教学质量保障中心 教务处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优课优酬”激励公示名单

公示文件在OA系统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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