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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训)室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一、实验(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搞好本室环境卫生,负责建立文明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地净、仪器设备无灰尘,室内清洁与卫生

二、实验(训)室务必保持安静、清洁的教学环境,不得高声喧哗与打闹。楼道不准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物品,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仪器设备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各种标识牌悬挂张贴应醒目,合理。非教学人员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允许进入实验(训)室。

三、进入实验(训)室前务必做好个人卫生。不准抽烟,不准乱扔纸屑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对违反卫生要求不听从劝阻者,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训)资格。

四、实验(训)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废液、废渣的处理应参照实验室三废管理制度妥善处置。

五、教务处定期对各实验(训)室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岗位考核的依据,并且要奖优罚懒,评好评差。

六、凡违反学校卫生制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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