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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一、实验(训)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无关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实训室。

三、在实验(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由实验(训)室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

四、非本室人员到实验(训)室做实验,应按规定办理手续。校内(包括本系部)须经实验(训)负责人批准,校外人员或个人须经实验(训)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上实验(训)课前学生要认真预习实验、实习指导,明确实验(训)目的,了解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六、实验(训)时应思想集中,严肃认真,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观察,仔细测试,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或画图,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或报告。

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填写报告单,报教务处。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严禁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报废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做到整齐有序,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

十、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及相关物品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若校内实验(训)室之间调配使用,须经实验(训)室负责人和教务处批准,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后及时归还。带出校外或外单位借用时,须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借给私人使用。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须按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

十一、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要有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实验(训)的废气、废液、废渣,要严格按《实验(训)室三废处理措施》办理。

十二、实验(训)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十三、加强实验(训)室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安全用电等工作,确保实验(训)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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