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超20000元新生大学奖助学金政策全景图!
梦想启航,助力成长,每个人都有追寻梦想的权利,每个人都是梦想的筑造者,期待在美丽的城院与你相见。“你只管努力就好,终会满载而归!”。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10000元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6000元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
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
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学校淑芳助学金
每生每年3000元
(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学校设立“淑芳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在校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000元
二等奖学金20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勤工俭学
勤工助学
岗位薪酬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2元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岗位薪酬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2元。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困难新生礼包:新生报到时,学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发放爱心礼包,包含日常生活用品,帮助学生缓解入校时的经济压力。
如在资助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和困难
请拨打城院资助政策咨询电话:
0371-69210129
